|
甘肃二手车评估许可办法出台 |
|
| 【字体:大
中
小】【日期:2006年4月4日】【编辑:
】 【评论】 【收藏】 |
 今后,在甘肃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生意的企业,必须要有6名以上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其中至少1名以上是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这是省商务厅出台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许可审批办法中的最新规定。
今后,凡申请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企业,首先应向所在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决定是否给予二手车评估机构经营资格。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局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在具体办理时,从业单位需要提交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中级职业评估师劳动合同;经营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章程、管理制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等7个证明文件。对手续齐全的申请人,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
| |
| 【评论】【推荐】【收藏】【打印】【关闭】【来源:人来车网-政策法规
文/】 |
|
相关文章 |
|
|
|
|
|
|
|
发表评论 |
|
|
|
|
|
|
车型搜索 |
|
|
热点新车 |
|
最新新闻 |
|
|
图片新闻 |
|
|
要闻回顾 |
|
|
推荐厂商 |
|